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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头盔、划破车座、砸碎车身……

我市共享电单车频遭人为破坏现象调查

“美团”电单车维修人员在维修被人为破坏的车辆。融媒体中心记者 郭振兴 摄

被大规模划破车座垫的“哈啰”电单车。融媒体中心记者 郭振兴 摄

融媒体中心记者 郭振兴 李冰

市民:共享电单车频遭人为故意破坏

共享电单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力补充,在我市投放以来,给市民出行提供了诸多方便。而近期,不断有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0937-6330707反映,称共享电单车人为破坏事件频发,令人痛心又气愤,市民呼吁大家共同爱惜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共同维护共享电单车良好运营环境,方便大家快捷出行。

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共享电单车人为破毁的方式五花八门,有安全头盔扔马路上的,有用车二维码被烟头烫坏的,有车座被利器划破的,有车把套被摘下来扔掉的,有车身塑料壳被砸烂的,还有车辆被推进树沟的……面对这些恶意破坏行为,张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方便市民出行的共享电单车到底得罪了谁?

市民赵先生对恶意破坏共享电单车的行为感到气愤。“当你使用共享电单车出行,却发现用车二维码被烫坏无法骑行,你肯定会很恼火。”赵先生说,不论破坏者动机如何,相关部门均应加大打击力度,让其付出沉重代价。

市民付先生则表示,爱护公物是每一个市民应有的公德,破坏共享电单车的行为就是抹黑我们的城市形象。他呼吁市民爱惜共享电单车。

接到市民投诉后,记者近期对我市共享电单车进行了走访,发现共享电单车被人为恶意破坏的现象确实存在:在体育大道英雄广场附近一共享电单车停放点,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对一辆车座垫被烟头烫坏的车辆进行回收处理;在迎宾东路,有两辆共享电单车被推倒在绿化带中;在和诚西路和畅园小区附近,一辆共享电单车脚踏不翼而飞,记者扫码后发现该车也无法使用……

在“哈啰”共享电单车运维仓库,记者看到,十余辆待维修车辆整齐停放,工作人员正逐一对其进行检修。在旁边废旧配件堆放区,被人为用利器划破的车座垫、砸损的车身塑料壳、缺损安全头盔堆积如山……提起共享电单车频遭人为破坏一事,“哈啰”共享电单车我市运营方嘉峪关潮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城市经理褚小龙甚是无奈。他告诉记者,共享电单车人为破坏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完全砸烂共享电单车盗窃车辆配件;二是酒后故意砸车泄私愤;三是故意推倒或在市郊偏远区域抛弃共享电单车;四是一些无聊之举,比如用烟头烫坏用车二维码、车座垫或用利器划破车座垫,拔掉车把手皮套,扔掉安全头盔等。

“哈啰”:29辆共享电单车车座填充海绵一夜被盗

褚小龙表示,针对用烟头烫坏用车二维码的问题,“哈啰”运营方今年年初对车辆更新换代时,将二维码材质从原来塑料材质全部更换为玻璃材质,从目前使用情况来看提升效果明显。但褚小龙也坦言,针对其他部位的人为故意破坏,尽管运营方不断采取科技升级手段加以应对,但收效甚微。

今年10月7日,“哈啰”运维人员在体育大道雄关广场向西路段巡查时,发现有“哈啰”共享电单车车座垫被划破、填充海绵被盗。后经运维人员统计,被破坏、盗窃车辆29辆。“哈啰”共享电单车运营方嘉峪关潮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报了警。

褚小龙说,此次盗窃、破坏事件,虽然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不大,但给运维工作还是造成了一定压力。29辆共享电单车返库维修,在使用高峰期,也影响市民正常用车。

其实,这只是“哈啰”共享电单车被人为故意破坏的冰山一角。今年4月27日,一辆共享电单车在观礼大桥附近骑出运营区域自动断电锁车后,使用人竟将该共享电单车推入附近一沙滩深坑中抛弃,造成车身塑料外壳破损。运维人员在后台发现车辆多日未使用后,通过定位跟踪系统最终找到了被弃车辆。

运维人员随后电话联系用车人员,对方解释称,系自家小孩使用其手机用车并实施了上述行为。“考虑到用车人员系未成年小孩,且未造成车辆重大损失,我们并没有报警,只是提醒对方加强对孩子的管教,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褚小龙说。

褚小龙告诉记者,对于轻微、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故意破坏行为,他们一般会选择容忍,并按正常故障进行维修处理。对于主观恶性强、车辆损害严重的故意破坏行为,坚决报警,追究其违法责任,触犯刑法的,将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褚小龙介绍,去年6月和去年12月,有人通过机动车运输方式,将两辆共享电单车分别运至嘉北、文殊附近的戈壁滩上,将车身完全砸碎并盗走电池,给公司造成数千元损失。案发后,公司果断报警,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据记者了解,“哈啰”共享电单车目前在我市共投放车辆1400辆,平均每天回收返库维修故障车辆近10辆,其中能够判定人为故意破坏,每个月少则三五辆,多则20余辆。人为故意破坏给“哈啰”共享电单车运营方造成的损失不是一个小数字。

“美团”:共享电单车半年丢失安全头盔500个

记者在“美团”共享电单车运营方嘉峪关市泰扬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访时,该公司经理段同同对共享电单车频遭人为破坏一事同样十分头痛。段同同告诉记者,“哈啰”共享电单车的遭遇,“美团”共享电单车也全部遭遇了。

据段同同介绍,今年4月份至今,“美团”共享电单车丢失安全头盔500个。每个头盔装有电子感应装置,成本价81.7元,损失近4万余元。“有些头盔是被骑行者故意抛弃,有些头盔则被骑行者拿回家自用。在大街上碰见有市民私用我们的头盔,工作人员就当即要回来,因为成本不大,我们没有报警。”段同同说。

去年6月和今年1月,分别发生在文殊镇附近戈壁滩和嘉北一地下通道内的两起人为故意破坏共享电单车事件,让段同同至今耿耿于怀。违法人员为盗取共享电单车电池,在避开市区监控摄像头后,将两台共享电单车运至上述位置后砸得面目全非,无修复可能。段同同表示,共享电单车电池均系定制专用电池,社会车辆无法使用,他们不明白,违法人员将共享电单车电池盗走后用于何处?据了解,“美团”共享电单车新车价款为3000元,事发后,“美团”共享电单车运营方第一时间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查处。

此外,在今年7月的一天,一男子酒后在英雄广场附近的共享电单车停放处,为泄愤无故将一辆“美团”共享电单车砸烂,运营方报警后,公安机关很快破案,该男子不但赔偿了共享电单车全部损失,还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据“美团”共享电单车运营方不完全统计,“美团”共享电单车2023年整车丢失八辆、丢失电池六块,今年,整车丢失两辆、丢失电池三块,损失不小。“现在,每月修车费用在3万元左右,其中一部分修车支出用于人为破坏修车。”段同同说。

段同同表示,除人为故意破坏车辆外,有人还故意将共享电单车推倒在绿化带、“抛弃”在运营区域边缘、“雪藏”在居民小区、在市区道路上乱停乱放,既影响城市形象,又有碍市民出行,造成共享电单车资源浪费。

据段同同介绍,在雄关大道嘉峪关南站共享电单车运营区边缘,每天有多台共享电单车被遗弃,他们每天不得不派人回收这些车辆,既浪费人力,而且无序停放的共享电单车还影响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段同同提醒广大市民,共享电单车有运营区域,市民出行前,一定要合理选择出行交通工具,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故意破坏共享电单车违法需担责

据了解,为加强共享电单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我市两家共享电单车运营方将市区划分为12个运营责任区,安排运维人员加强巡逻频次,对抛弃在运营区外、停放在运营区域边缘和居民小区内的车辆及时进行回收,重新投放。同时对出现故障的车辆和人为破坏的车辆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共享电单车运行状况良好,给市民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那么,故意破坏共享电单车到底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甘肃陇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建辉。王建辉表示,故意破坏共享电单车、盗窃共享电单车零部件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盗窃、故意损毁共享电单车数额较大,达到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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