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式厨房不予开通天然气
依据标准、规范:依据2014年实施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第4.2.1条第1款规定,“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第8.2.2条规定:“居民住宅用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如果厨房不装门,和起居室(厅)空间上无隔离,则可认为两者在空间上为一体。必须将室内设置燃具的场所与人员休息和聚集的场所在空间上分隔开,以防止泄漏的燃气和烟气流入起居室和卧室而引发着火、爆炸或中毒死亡事故,最大程度保障人身安全。
装修要求: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用户在厨房与餐厅之间加装隔断(推拉门或折叠门)
二、灶具使用金属波纹管
国家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正式批准发布,标准编号为GB/T 41317-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6.1.7条款对于燃气连接软管的要求出现了很大的新变化:“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装修要求:要求用户使用更安全、可靠的燃气专用金属波纹软管。
三、包裹燃气设施
依据标准、规范:依据《管道燃气用户服务规范 第1部分:安检》Q/SY KLRQ 0006—2015,7.2.1 不安全用气行为的检查;居民用户不得存在以下用气行为:(1)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移动燃气管道及设施;(2)骑压、暗埋、包裹燃气管道及设施。
装修要求:燃气设施严禁包裹,私接私改。
四、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07中第5.3.1.12条规定:生产和销售燃气灶具必须加装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中第6.1.2条规定:家庭用户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装修要求: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用户应选用换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五、燃气设施与电源设施应符合安全距离
1.燃气表与燃气器具间的最小净距是30cm; 2.燃气表与电源插座的最小水平净距是30cm; 3.主管道离电源插座距离不应小于20cm; 4.表后燃气管离电源插座距离不应小于15cm; 5.气管道在燃具上方通过时,应位于抽油烟机上方,且与燃具的垂直净距应大于100cm,不能满足条件,需加隔热板,隔热板采用防火材料; 6.电源与热水器的最小水平净距是15cm。
装修要求:安装燃气设施及电源电器开关应满足以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