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中心记者 郭振兴 李冰 实习生 康晓媛 韩玉亭
近日,有市民向融媒体中心热线0707反映,位于共和南路与迎宾西路丁字路口的豪海酒店,在人行花砖上私装门禁系统,将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据为己有,影响市民临时停靠机动车辆,同时,给周边居民出行也造成一定影响,市民希望相关部门出面制止酒店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拆除门禁系统,恢复原貌。
记者目击: 门禁系统阻止非酒店住宿车辆入内
接到市民的反映后,记者日前来到现场采访。豪海酒店临街而建,没有单独院落。酒店门口台阶至共和南路非机动车道道牙石,是宽约20米、铺有花砖的人行通道。在人行通道靠近非机动车道一侧,有关部门划设了约20个公共停车泊位,用于市民临时停靠机动车辆。公共停车泊位旁边,一条盲道自南向北横穿而过。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共和南路非机动车道连接人行通道的斜坡入口,豪海酒店安装了一套门禁系统,落下的道闸杆封住入口。在门禁系统旁边,竖立一块告示牌,写有“非酒店住宿车辆禁止入内”字样。未经酒店方面许可,机动车辆无法进入此处公共停车泊位。同时,记者还注意到,由于该公共停车泊位南侧的人行花砖此前已加装了U型防撞护栏,将该人行通道“拦腰斩断”,豪海酒店此次安装门禁系统后,酒店门前的人行通道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酒店专用停车场。
面对酒店此举,附近居民意见很大。市民冯女士告诉记者,豪海酒店安装门禁系统前,他们每天晚饭后散步畅通无阻,非常方便。安装门禁系统后,每次步行至这里时需绕行门禁系统,感觉很不方便。“豪海酒店怎么可以在人行通道上私自加装门禁系统、将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据为酒店的专用停车场呢?”冯女士对此很是不解。她认为,人行通道是供市民正常出行的城市公共资源,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私自圈占。
在豪海酒店附近做生意的邰先生认为,豪海酒店在城市公共停车泊位加装门禁系统,必须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否则,酒店方私自圈占城市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不妥。“大家都在一条街上做生意,平时在商铺门前来来回回,现在酒店方加装了门禁系统,出行肯定不方便。”邰先生说,“作为酒店,不能只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还应考虑周边邻居的感受,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市民展女士告诉记者,因工作原因,她经常来该处停车泊位临时停放车辆。此前她每次来这里停车,酒店工作人员会前来阻拦。她告诉对方,城市公共停车泊位属于城市公共资源,任何人有权临时停放车辆,酒店方无权阻拦。“谁曾想到,豪海酒店阻拦无果后,竟然在这里安装一套门禁系统……”展女士对此感到十分惊讶。“如果每个临街的商家,随便出来圈占门前的人行通道、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作为自己的专用停车场,那我们城市的秩序岂不乱套?”展女士说,“私自圈占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肯定是非法的,造成的社会影响很不好,希望执法部门尽快采取措施,制止酒店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还路与民。”
市民闫先生是豪海酒店对面、水岸明居小区居民,他告诉记者,他们小区是高层,地面停车泊位有限,居民停车较为困难,在小区地面停车泊位不足时,居民会选择把私家车停放在共和南路两侧的公共停车泊位。闫先生认为,豪海酒店在其门口加装门禁系统,将约20个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据为己有,只会加剧共和南路停车泊位的紧张,而且在酒店住宿车辆较少的情况下,酒店的行为,还会导致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闫先生认为,豪海酒店缺少停车场的问题可以理解,但酒店方通过私圈城市公共停车泊位解决自己停车位不足的行为不能接受。
记者调查:
豪海酒店未取得停车泊位土地使用权
豪海酒店缘何将城市公共停车泊位圈占,作为其专用停车场?这块土地的权属到底归谁所有?豪海酒店是否取得了相关批准手续?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确权与测绘管理科科长李静告诉记者,接到市民反映后,他们在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系统里进行了查询,发现豪海酒店设置门禁系统的这宗土地,具体地类属于商业服务用地,权属属于国有建设用地,豪海酒店并未取得这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随后,记者来到豪海酒店了解情况,该酒店负责人任博告诉记者,门禁系统是7月5日完成安装的,安装门禁系统的初衷是,目前正值旅游旺季,外地游客来酒店住宿停车较为困难,而酒店周边小区的居民经常来酒店门口停车,且一整晚都不会开走车,进一步加剧了酒店住宿车辆停车的紧张程度,为缓解游客停车难问题,酒店才在酒店门口加装了门禁系统,禁止甘B牌照的本地车辆及非酒店住宿车辆入内。
任博表示,这里的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是由政府统一施划的,酒店安装门禁系统是经过相关部门同意的。至于是哪个部门同意的,他也表示不知道。“我们询问过有关部门,只要不涉及收费项目,我们是可以自己加装门禁系统的。”任博说。
任博表示,酒店此举只是对本地甘B牌照的车辆进行“限流”,希望嘉峪关本地人把停车泊位让出来,给更多的外地游客停车提供方便,让外地游客在嘉峪关期间能够玩得开心,同时也感受到嘉峪关人民的热情好客。“在旅游淡季的时候,我们也会把门禁系统打开,给嘉峪关本地市民停车提供方便。”任博说。
律师释法:
酒店私圈公共停车泊位违法
豪海酒店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在公共场所设置门禁系统,圈占城市公共停车泊位,这一行为是否违法?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到底该如何处理?记者就此采访了甘肃梓钊律师事务所非诉专项业务中心负责人王纪元律师。
王纪元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该法第31条明确规定,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此外,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5条均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群众反映豪海酒店在公共停车泊位设立门禁系统的行为,王纪元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后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