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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条例施行 物业服务不再难

● 兰平

为破解我市物业服务管理中的难题,相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起草制定了《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并按照立法程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2022年12月20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目前,已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于5月1日开始施行。

物业服务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安定、百姓福祉。是一件上级有要求、群众有期盼、现实有需要的关键“难事”、民生“大事”、发展“要事”。《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施行,是我市首部物业管理地方禁止性条例,必将对保障物业服务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解决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突出问题,预防和化解物业服务纠纷,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

物业服务管理是最基层的社区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面对的也是居民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长期以来,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权责不清、职责不明、履职不力,该管的管不好,该服务的服务不到位,导致所在小区环境脏乱差、垃圾清扫不及时、设施设备不完善,一些小区违章建筑、违规饲养鸡鸭兔、圈地种植花草蔬菜等行为盛行,致使居民投诉不断;另一方面,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动辄便以拒交物业服务费表达不满,物业和业主之间矛盾纠纷日益突显,形成了恶性循环,导致少数物业公司收费难,运营陷入困境,举步维艰。

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业主掏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谁管理谁的问题。业主和物业双方均应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对有利于本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事,业主要积极配合物业,但与此同时,物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催收物业费,不能为业主设置各种障碍。

此次实施的《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开公平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其中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且对改变小区原景观面貌、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房屋、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

对于业主应履行的义务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费方式和标准,按时交纳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交纳,合理期限届满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这样一来,物业和业主权责明晰、职责分明。今后,物业公司开展服务工作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工作、收缴物业费。业主也应积极配合物业工作,让物业更好地服务居民。

相关职能部门,应以此为契机,下大力气,及时对一些制度不完善、服务不达标、收费不规范的物业公司提出整改措施,指导整改落实,从而使我市的物业公司步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依法依规提升全市物业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为居民营造和谐、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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