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郭振兴 通讯员葛晓芸)因不满法院依法作出的民事判决,我市一案外人在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法官,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捏造事实、混淆视听的案外人尹某依法惩处,处以拘留15日。
周某某起诉贺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贺某某居住的房屋位于周某某所在房屋的正上方,贺某某家房屋漏水致周某某家房屋被浸泡,受损严重。经多方调解,贺某某拒不承认侵权事实,拒绝赔偿。周某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等。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侵权事实清楚,依法判决贺某某赔偿周某某财产损失。贺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贺某某仍然不服,申请再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驳回贺某某的再审申请。
原告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贺某某账号。2023年1月,案外人尹某的儿子尹某君因患糖尿病在家中非正常死亡。公安机关出警处置了该事件并作出结论。鉴于被执行人贺某某家中出现变故,法院同情其境况,遂解除冻结,将冻结款项交于被执行人贺某某处理后事。2023年4月,申请人再次请求法院执行此案,执行法院再次依法执行该案。
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尹某为发泄不满,捏造事实,在今日头条上发布标注“枉法判决!冻结!杀人”的短视频侮辱、诽谤一审承办法官,造成不良影响。后尹某继续制作标注“枉法裁判、杀害无辜”并配有哀乐的短视频侮辱、诽谤法官,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为维护司法权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尹某拘留十五日。
办案人员表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应当受到尊重和维护。尹某辱骂法官的行为,是对法官人格尊严的侮辱和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战,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决定,切实维护了法官的人格尊严,有力保障了法官依法履职,依法捍卫了司法权威。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途径维权,任何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侮辱、诽谤、威胁、贬损司法工作人员,均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